6月1日,捷克向欧盟提交了《国家复苏计划》(以下简称“复苏计划”),申请欧盟复苏和恢复基金(RRF)。复苏计划总投资1999.02亿克朗(约合77.4亿欧元),其中包括拟向RRF申请的直接拨款和国家共同筹资。RRF直接拨款数额约为1720亿克朗(约合66.5亿欧元),国家筹资数额将取决于RRF最终拨款数额。
7月19日欧委会批准了捷克国家复苏计划,认为该计划符合欧盟生态和数字化标准,即至少37%的资金用于环境项目,20%用于数字化项目。捷克与之相对应的计划是42%和22%。根据计划,捷克将从欧盟复苏基金获得1800亿克朗(约合70亿欧元)。
一、疫情大流行背景下的捷克经济
(一)复苏计划指出,因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响,2020年捷克经历了历史上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5.6%,工业产值下降7.2%,出口下降4.5%,进口下降5.9%。得益于克朗贬值对出口产生的积极影响,贸易顺差达1900亿克朗,比2019年增加443亿克朗,创历史新高。2020年12月失业率从2019年的2%上升至3.2%,但仍保持在欧盟国家最低水平。财政赤字率为6.2%,债务率为38.1%。因持续的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的政府税收减少和支出增加,预计2021年捷财政赤字和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将分别扩大到8.8%和44.8%。2020年捷克克朗兑欧元平均汇率同比下降3.0%,至26.4克朗兑换1欧元。平均通货膨胀率为3.2%。
(二)复苏计划指出,随着疫苗接种率的提高和检测力度的加大,2021年下半年政府防疫措施将持续放宽,经济实现增长。预计到2022年底捷克经济才能恢复到疫情前的水平。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在疫情前,捷克就已经处于经济周期的衰退阶段。
二、复苏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方针:着眼长远,坚持智慧、可持续、包容性的增长。
(二)经济政策基本方向
复苏计划指出,到目前为止,捷克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外国直接投资。《2030年捷克共和国战略框架》的总体发展战略确定了经济政策的基本方向:加大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力度,大力发展本国经济,寻找新的经济增长来源:包括1.推动创业创新;2.实施以研究、开发和创新为重点的促进增长措施,并加强基础设施的韧性;3.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防止资源消耗和污染物造成的损害。
《捷克共和国2019-2030年创新战略》和《捷克共和国2020-2030年经济战略》对此经济政策方向做了基本阐述。创新将是实现智能、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的关键动力。通过绿色转型和数字化转型,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努力保持原有的强大工业基础和能源自给自足的高附加值经济;在改革和公共投资的支持下,使用最先进的技术加强经济和社会的融合:增强经济竞争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三)实施愿景:使捷克经济发展具有韧性和竞争力。
(四)实施目标
带领捷克经济摆脱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危机;加速经济数字化和绿色转型;促进经济繁荣和提高生活品质;提高经济生产效率、增强经济弹性;保就业,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公共行政效率;建立知识型经济。
(五)基本遵循
1.欧洲立法要求。根据要求,复苏基金至少37%用于支持气候转型,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20%用于数字化转型。
2.回应欧盟理事会所提建议。2019年和2020年欧盟理事会对捷克提出的建议包括:增加投资,投资重点放在绿色和数字转型上,重点发展高容量的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高效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及可持续交通基础设施;确保创新企业获得创新融资,改善公私研发合作;促进以公共采购质量标准为基础的竞争;推进公共投资项目,鼓励私人投资帮助经济复苏;确保医疗卫生系统的弹性,实施电子医疗服务;通过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技能提供(包括数字技能)和获取数字学习促进就业;发展完善电子政务,减轻行政负担等。
3.“不严重损害”原则。复苏计划所包含的改革和投资项目的实施措施不得破坏法规EU2020/852第17条(“不严重损害”原则)的环境目标,遵守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支持欧洲绿色协议。
4.对实施欧洲旗舰计划作出贡献。欧洲旗舰计划旨在帮助欧洲成为数字化和绿色的大陆,力争在2030年达到欧盟碳减排标准,2050年实现碳中和。捷克将参加下列联合倡议:
(1)“积聚能量”倡议。开发未来可持续的清洁技术,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并通过现代化网络和互联网加以整合。这一计划将为开发欧洲关键的氢气市场和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奠定基础。捷克在能源和气候领域的国家目标是,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电力部门的份额达到16.9%。
(2)“改造”倡议。旨在提高公共和私人建筑的能源效率,为实现气候目标作出重大贡献。创造大量建筑工作岗位,节约能源成本,并通过智能住房促进数字化发展。这一项目对支持经济增长至关重要。
(3)“充电和加油”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促进清洁和可持续的技术发展,以加快可持续、无障碍和智能交通、充电站和加油站的使用,并扩大公共交通。其意义在于使欧洲城市和地区更加清洁,加快工业转型,并为实现巴黎气候目标作出贡献,实现2030年完成建设300万个充电站的1/3,2025年完成建设1000个氢气站的1/2的目标。捷克的目标是增加替代燃料充电站和加油站,以及零排放和低排放车辆的数量,加快可持续交通的使用,并支持更清洁、更强大和更广泛的公共交通的发展。
(4)“连接”计划。该计划将为欧洲的公民和企业提供快速宽带服务。光纤和5G网络覆盖所有地区和家庭,发展量子密码通信,这对于保持欧盟开放的战略自主权至关重要。据统计,目前捷克家庭固定网络覆盖率仅为29%(欧盟平均水平为44%)。
(5)“现代化”倡议。旨在向所有人提供重要的现代化数字公共服务。公共行政和服务的数字化将提高司法和卫生系统的效率。到2025年,成员国应确保提供欧洲数字身份(e-ID),公共管理应提供互操作性、个性化和用户友好的数字公共服务。捷克建设公民和企业数字服务及数字政府系统将为客户每年节省高达250亿克朗。
(6)“扩大”计划。欧盟的“扩大”计划-欧盟的数字转型,依赖于提高欧洲工业数据云的能力,以及开发最强大、最先进和可持续的处理器的能力。该计划的目标是,2025年欧洲的半导体产量提高一倍,更节能处理器的产量提高十倍。根据数字捷克战略、2020-2030年创新战略和国家人工智能战略,捷克计划通过数字业务转型创建互联互通和可持续的数字生态系统。这个生态系统包括所有重要的新兴技术,如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网络安全和云服务。
(7)技能再培训和技能深化。这一倡议涉及对技能和技能发展的重大投资,对支持生态和数字转型、增加创新和增长潜力、加强经济和社会复原力、确保高质量就业和社会包容至关重要。投资和改革侧重于数字技能以及对所有年龄组人群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是到2025年,16-74岁的欧洲人拥有基本数字技能的比例增加到70%。成员国应确保显著提高学生的数字能力,将13至14岁学生计算机信息素养落后的比例降至15%以下。
(六)复苏计划六大支柱内容
根据欧盟要求,国家复苏计划须同时配套国家改革计划,复苏计划和改革计划相互协调。捷克复苏计划在整体层面上包括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改革和投资,明确划分为6个主要支柱。
1.六大支柱及资金分配
序号 |
改革投资领域 |
资金额 (亿克朗) |
占比 |
支撑文件 |
1 |
数字化转型 |
283.29 |
14% |
-捷克共和国 2020-2030年经济战略; -捷克共和国2019-2030年创新战略:未来之国; -捷克共和国到 2050年国家投资计划; -捷克共和国2030年战略框架; -数字捷克; -到2050年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计划; -国家清洁交通行动计划; -能源和气候领域国家计划; -国家研究、开发和创新政策 2021+ ; -到2030年教育政策战略; -区域发展战略2021+ ; -健康2030; -气候保护政策; -2030-2050年国家环境政策; -2020-2021年旅游危机行动计划; -2021-2030年男女平等战略; -2021-2027年乡村发展概念; -促进残疾人机会平等国家计划 ; -国家改革计划; -等等。 |
2 |
基础设施和绿色转型 |
907.26 |
45% |
|
3 |
教育和劳动力市场 |
410.06 |
21% |
|
4 |
应对新冠肺炎的机构、法规和业务支持 |
116.91 |
6% |
|
5 |
研究、开发和创新 |
132 |
7% |
|
6 |
人口的健康和复原力 |
149.5 |
7% |
2. 六大支柱具体内容及责任主体(见附表1)
(七)投融资合作方式
复苏计划指出,计划所含投资项目可以部分通过私人实体投资来实现。这些投资可与具有足够经验和能力的独立欧洲金融机构实施的较小支持项目(技术合作和其他金融工具)挂钩,如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对捷克的投资。借助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私营部门的贷款和注资进行战略共同融资,进一步推动国家优先领域投资,实现通过协同和引导作用,最有效地利用RRF的目的。
三、复苏计划组织实施机构
复苏计划的组织实施将由三个机构来执行:复苏计划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和复苏计划委员会。
(一)复苏计划管理委员会(复苏计划董事会)
该管理委员会是最高决策和批准机构,对复苏计划批准的项目流程和项目的执行履行决策、监测和监督职能。捷克工贸部的协调局(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rade-Delivery Unit)MIT-DU是其下设工作机构,按照董事会指示,协调复苏计划的实施,与委员会秘书处共同履行工作职能。相关法规和议事规则由政府决议批准。主席由工贸部部长任命和罢免,成员包括MIT-DU成员、项目实施主体的政府部门代表及欧委会代表。
(二)财政部
财政部在复苏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审计职能,并报告违规情况。
(三)复苏计划委员会
该委员会没有决策职能,只有监督和咨询职能。相关社会和经济伙伴都可参与。复苏计划委员会有权向复苏计划管理委员会提出修改建议。后者决定对提议的修改。复苏计划委员会可对选定的文件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