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捷克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Czech Re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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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公共采购

一、捷公共采购的法律框架

捷克于2004年以欧盟成员国的身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捷的公共采购管理与欧盟基本相同,认可透明、非歧视、平等和相互承认的原则。

捷公共采购体系以欧盟的《关于协调水利、能源、交通和邮政服务实体采购程序的指令》(2004/17/EC)和《关于协调建筑工程、货物和服务公共采购程序的指令》(2004/18/EC)为法律基础,在国家层面,于2006年出台了《公共采购法》(Act No.137/2006 Coll.,on Public Procurement)和《特许权合同与特许权程序法》(Act No.139/2006 Coll.,on Concession Contracts and Concession Procedure)。捷《公共采购法》经过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2014年1月1日生效的第341/2013号修正案(Act No.341/2013 Coll.)。以上法律的英文文本可在捷地方发展部的公共采购门户网站(www.portal-vz.cz)免费下载。

二、捷公共采购主管部门

捷克地方发展部(Ministry for Regional Development, www.mmr.cz)是捷公共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公共采购的法规和管理公共采购。

捷公共采购的监督机构有捷克最高审计局(The Supreme Audit Office)和捷克竞争保护局(Office for the Protection of Competition,www.compet.cz)。最高审计局负责监督公共采购的资金使用;竞争保护局是公共采购领域最高国家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共合同许可进行监督,并受理投诉。

此外,捷还制定了公共采购审查制度。布尔诺地方法院和捷克最高行政法院(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of the Czech Republic)负责审查程序和诉讼。布尔诺地方法院负责审查竞争保护局的行政决定,但最高行政法院有权撤销其判决。

三、捷公共采购的执行主体

根据捷公共采购法,公共采购执行实体包括公共管理机关(即中央政府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机构、法院、州政府、市政府等)、政府资助的机构(从公共管理机关获得50%以上资金支持,采购限额以上工程及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和行业采购实体(主要指燃气、供热、电力、水务、交通和邮政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的法人或自然人)三类。

四、捷公共采购分类

2013年,捷公共采购金额为2373亿克朗(约87.9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1%,比2012年下降10.5%,规模相对较小。

捷公共采购根据采购对象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并根据采购合同估算金额分为限额以上、限额以下和小额合同三种。限额以上是指:金额达到12545.1万克朗(585.788万欧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金额达到323.6万克朗(15.128万欧元),由公共管理机关和政府资助机构实施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金额达到499.7万克朗(23.428万欧元),由地方政府和公共事业单位实施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及金额达到1002万克朗(46.86万欧元),由行业实体实施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限额以下是指600万克朗以上的建筑工程采购和200万克朗以上的货物与服务采购。小额合同是指600万克朗以下的建筑工程采购和200万克朗以下的货物与服务采购。以上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五、公共采购程序

捷法律规定了五种公共采购程序,它们分别为:公开程序(任何有意向的经济实体均可参与投标)、限制程序(任何有意向的经济实体均可申请参加投标,但只有通过预审方可参与投标)、协商程序(公共部门通过与入围投标者就价格等合同条款进行磋商确定中标人,分发布性和非发布性两种)、竞争对话程序(公共部门通过与入围投标者进行对话决定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由中标人完善方案。这种程序适用于技术难度较高的合同)和限额以下简易程序(至少邀请五个投标人)。捷公共采购法规定,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公共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小额公共采购可以通过内部或小范围议标方式进行。

公开程序是捷最常用的公共采购程序,其主要程序如下:

(一)招标公告

国家出资的公共采购项目由主管政府部门发布信息,地方州市负责发布本地区的建设项目信息;私有化项目招标信息由财政部发布,有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共采购招标信息通常由捷交通设施基金、公路局、铁路局、民航局和水运局等机构发布。公共采购国际招标项目的投标日期一般是发布招标公共之日起180天。

(二)公开招标

捷法律规定,投标方无论是否属于GPA成员国,只需满足捷认可的资格条件,均可参与投标。外国投标者需要提供相关资格证明的原件和经认证的捷克语翻译件。若提交虚假文件,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则三年内不得在捷投标。

(三)评标和授标

招标人必须设立一个独立而公正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授标必须按照经济有利或最低投标价两个标准之一进行,不得以投标人的资质标准代替授标标准。公共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签订。

若公共采购中出现纠纷,须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请招标方协调解决。如招标方拒绝或无法解决,可在10日内向竞争保护局投诉,如仍无法解决,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捷政府采购主要网站

(一)捷国内有关公共采购的网站

1. 捷克地方发展部(www.mmr.cz);

2. 捷竞争保护局(www.compet.cz);

3. 公共采购和特许经营门户网站(www.portal-vz.cz)由地方发展部管理。该网站有合格供应商/承包商名录、特许供应商/承包商名录和公私合营合同登记备案系统等,向公众提供关于公共合同、公私合营项目和电子采购方面的综合信息;

4. 公共合同官网(www.isvzus.cz)由捷克邮政局管理。该网站有采购实体清单和采购项目发布等信息,并可查询采购合同;

5. 公共采购信息系统(www.isvz.cz)由捷地方发展部管理,仅有捷文。该网站有合格供应商/承包商名录、年度采购统计等信息。捷公共采购的招标信息发布在该网站;

6. 公共采购网络(www.publicprocurementnetwork.org);

7. 拍卖和其他采购信息系统(www.centralniadresa.cz)由捷克邮政局管理。

(二)欧盟内公共采购的网站

1. 欧盟公共采购欧洲信息网

(http://europa.eu/publicprocurement/index_en.htm)

2. 公共采购信息网

(http://simap.europa.eu/index_en.htm)

3. 欧盟投标电子报(http://ted.europa.eu)发布欧盟各成员国公共采购通知。

4. 欧洲委员会网站也可找到公共采购的信息

(http://ec.europa.eu/internal_market/publicprocurement/index_e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