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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两国主要经贸协定协议一览
2007-11-28 18:32  文章来源:驻捷克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中国同捷克的经贸合作有着良好的法律基础,两国签订的主要经贸文件如下:
  1950年 中国同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签订第一个双边贸易协定。
  1973年 中捷签订《易货贸易和清算办法议定书》。
  1984年7月 中捷签订双边经济技术合作协定,有效期十年。
  1987年6月 中捷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
  1988年 中捷签订《关于长期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基本方向的协定》。
  1991年12月 中捷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1992年7月 中捷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捷克和斯洛伐克政府海关事务合作协定》。
  1993年1月 捷克共和国成为独立主权国家,中国即日起予以承认并与之建交。同年10月,中捷双方确认,中国与前捷克斯洛伐克联邦缔结的条约及协定继续有效。
  1993年11月 中捷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捷克共和国政府经贸协定》。
  2004年4月 中捷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捷克共和国政府经济合作协定》,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捷克共和国政府经贸协定》。
  2005年12月 中捷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促进和投资保护的协定》,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2005年12月 中捷还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捷克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农业及食品加工工业合作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和捷克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林业合作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捷克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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