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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工程建筑市场与劳务合作情况分析
2007-03-05 16:36  文章来源:我驻捷克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第一部分 工程建筑市场

一、2006年捷克经济情况

2006年捷克经济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前三季度GDP实际增长6.1%,是欧盟中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捷与欧盟平均经济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经济增长的主要特点是,家庭消费对GDP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经济在高增长、低利率和低通胀中平稳运行。主要经济指标表现良好,1-11月,工业生产同比增长10.3%,建筑业增长5.9%,零售业销售收入增长6.6%,外贸进出口总额1716.8亿美元,增长21%,贸易顺差22亿美元,前三季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48亿美元,平均月工资增长6.6%,实际工资增长3.6%,全年农业生产价格上涨2.2%,工业生产物价上涨1.6%,建筑工程价格上涨2.9%,市场服务价格上涨3.7%,平均通胀率为2.5%,失业率7.7%,基准利率2.5%。预计2006年全年捷经济增长5.8%

二、捷克建筑业概况及建筑市场情况

(一)建筑业概况

建筑业在传统上一直是捷克最重要的经济部门之一,可算作捷经济的一个支柱型产业,雇佣着文职部门大约9%的劳动力,在固定资本形成中约占48%的份额,其产值约占捷GDP11%左右。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法规频繁变化,生产大幅调整,1993年建筑生产陷入最低谷。之后,建筑业积极灵活应对市场对工程施工和建筑设计的更高要求,成功采用并适应了欧盟通行行业规范和标准,构建起供应商、承包商、开发商、建筑师、设计师分工协作的市场结构体系,企业规模及法律形式基本达到欧盟建筑行业水平。自2000年起,建筑业全面复苏,至今已连续保持了七年的增长。目前,捷整个建筑行业已经私有化,以瑞典Skanska、法国Vinci、德国Hochtief和奥地利Strabag等国际建筑业巨头为代表的外资纷纷涌入,建筑企业已拥有先进的技术和机械设备。可以说,建筑业已成为近年来捷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经济部门之一。

建筑业每年消费并使用约2000亿克朗(约93亿美元)的其他部门产品和服务,建筑业投资对整个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明显,据统计,建筑业一个新就业机会可为其他相关行业带来两个新就业机会。捷建筑业的优势是施工能力强、质量高、工程技术人员职业素质好、施工成本相对较低、熟悉中东欧市场等。

(二)建筑市场情况

2006年捷建筑业继续较快增长,但增速比上年有所减缓。从项目来源来看,大型资本项目如交通基础设施、生产投资、公用设施、商业及物流中心等占较大比例,而住宅建设项目对建筑业增长的贡献相对较小。建筑生产增长主要得益于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共建设项目、投资激励政策、工业园建设等)和大城市活跃的私人投资开发活动,中小型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增加,约占建筑生产的三分之一。建筑业对经济的一个有益影响是吸收了相当数量低技能非技术劳动力,从业人员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9%20061-11月,捷建筑业产值为3550亿克朗(约合157亿美元),同比增长5.9%,其中20人以上建筑企业产值同比增长6%,新建重建改建项目增长5.3%,其中房建工程增长7.8%,土木工程增长1.7%;修缮和养护项目增长7.2%,其中房建工程下降8.5%,土木工程增长26.5%;海外工程增长72.4%。就业人数46万人,增长0.3%,劳动生产率增长5.6%,平均月毛工资增长6.8%11月建筑业平均月工资24207朗,约合1110美元),实际工资增长4.1%,发放建筑许可证数量下降5.6%。建筑工程订单数量总体增长3.5%,其中订单增加最多的是生产用非住宅建筑项目,增幅45.8%,土木工程订单数量亦增长6.4%。每份订单的平均金额约330万克朗(15万美元),公共订单金额较大,私人订单数量较多。从项目类别上看,土木工程占54.5%,非生产用非住宅建筑工程占18.7%,住宅占13.1%,生产用非住宅建筑工程占11.9%,水管理工程仅占1.7%

截至2005年底,捷约有27万家建筑企业,占捷公司总数的11.3%,其中个体经营者23万家,占85.5%,商业公司1.9万多家,占6.9%(其中股份公司824家,有限责任公司1.7万家),合作社509家,国营企业61家。按所有权类型看,公共部门企业107家(0.1%),私人部门企业4.2万家(15.4%),其中外资企业2.4万家(8.9%),家庭企业23万家(84.5%)。

按营业额、资产和员工人数排序,2005年捷克市场前五位工程承包企业依次是SkanskaMetrostavStavby silnic a železnic(公路铁路建设股份公司)、StrabagŽS Brno271家百人以上建筑企业中,盈利者占85.8%,亏损企业占14.2%。百人以上的外资控股建筑企业有29家,其员工人数占百人以上建筑企业总人数的16.8%,营业收入占23.4%

为了更好地应对入盟后经济发展和建筑业面临的新环境和新挑战,近年来捷克加快了建筑相关法律的立法和法规修订步伐,新公共采购法和特许经营法(PPP法)已于2006年颁布实施,新建筑法也于今年11日正式实施。新法律简化了建筑程序,增加了工程招标的透明度,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建筑法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把审批和监管重点转移至项目的规划阶段,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制定可能发生问题和争议的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新建筑法放宽了无需申请建筑许可的建筑工程名单,引入了特许审查员制度,审查员由地方发展部长任命,项目投资者必须雇请审查员评价设计文件、讨论对项目的意见和异议、签发建筑工程筹备证书;公用设施接入条件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也有所简化。

捷克是开放的市场经济国家,按照法律规定,政府无权对国内外企业涉足某一行业采取限制措施或施加影响。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所有外国企业在参与捷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没有法律和制度层面的障碍,任何外国企业只要符合捷法律规定的条件,均可在捷注册包括建筑公司在内的各类公司并享有与捷本国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相同的待遇。总体来说,捷鼓励公平竞争,对建筑业没有准入限制,对外国建筑承包企业进入其市场持欢迎态度,外国公司在捷合法注册并取得建筑执照及相关资质后,即可参加包括欧盟基金出资项目在内的所有公共或私人建设项目的投标和营建,政府主管部门只对项目投资方有一些规定和限制,但对承包商没有限制。

捷建筑业外资参与程度高,竞争激烈,国外工程建筑企业或直接在捷设立子公司,或参股甚至并购捷建筑企业,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上由为数不多的几家综合实力超强的龙头企业垄断。目前,捷建筑市场国际承包商大多来自欧盟国家,有代表性的是瑞典的Skanska、法国的Vinci、德国的Hochtief、奥地利的Strabag等,另外,日本的鹿岛建设Kajima也在捷设立了子公司。

三、中资企业在捷克业务发展情况

在捷中资企业情况。截至2006年末在捷法院登记注册的境外中资企业共计1441家,其中国有企业3家,民营企业1家,自然人590家,其余847家。根据捷克央行统计,截止20063季度我国累计在捷投资额达2084.12万美元,其中200613季度投资1157.29万美元,2005年投资816.83万美元,截至2004年底我国累计在捷投资额达110万美元。目前,中资企业在捷投资正处于起步阶段,并逐渐向高层次、多元化方向发展。

四、今后几年捷克工程建筑市场前景评估

捷克经济目前处在稳定增长期,为了进一步缩小与欧盟发达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上差距,捷政府将继续致力于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现代化改造,吸引外资建设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和商业物流中心,实施棕地改造重建战略和地方发展战略,缩小地方发展差距,加强环境建设、村镇社区建设和住房建设,提高生活质量,这无疑为建筑业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给承包商提供了较大的商机。据捷有关部门预测,今后十年捷建筑工程总额至少达3.2万亿克朗(按目前汇率计算约为1488亿美元),其中大部分工程将与政府公共投资、外资或欧盟基金援助项目有关。

捷建筑业未来10-15年的目标是使现存建筑物的质量和数量水平达到发达欧盟国家现在的水平,即捷克在基础设施、交通网络、住房、环境结构、公共设施以及工业贸易服务建筑等方面与欧盟消除差距。今后,捷建筑业将继续调整以适应欧洲建筑市场严格的标准,提高和改善行业生产和技术条件、商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筑物修缮与保养工程仅占工程总量的10%,鉴于捷老旧建筑物较多的实际,今后修缮与保养工程数量会有较大增加。为促进捷建筑行业的研发创新,捷已在欧洲建筑技术论坛(ECTP)框架内创立了一个国家技术论坛。

捷国家对建筑业的支持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上,支持方式为提供银贷担保、无息贷款和补贴。2006年工业和企业支持实施计划(OPIE)资助金额约1.3亿欧元,有356个项目得到补贴,另有976个企业获得优惠贷款支持。国家竞争力计划(欧盟已为该计划拨款50万欧元)对中小企业咨询服务开支提供最高达50%的补贴。预计2007-2013年间国家对中小企业直接支持资金将达193亿克朗(约9亿美元),由工贸部负责实施。另外,欧盟结构基金未来三年支持中小企业的总金额将达333亿克朗(约16亿美元)。目前,捷克工贸部正在制定2007-2013年企业和创新实施计划,预计将投入上千亿克朗支持企业发展,提升捷企业竞争力。

第二部分 劳务合作

一、就业指数、对外籍劳务需求规模等情况

目前,捷克的外来劳工主要来自乌克兰、波兰、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等周边国家,集中在建筑、林业、采矿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也有来自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的外籍就业者,他们一般都拥有较高的技能和职业资格,从事管理或者IT技术工作。捷克外来劳工的数量随着捷克经济的发展呈上升趋势,2006年全年捷引进外籍劳务总计约19万人,其中欧盟成员国劳务12万人,欧盟外劳务7万人,预计在今后的20年内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量在50万人左右。

 

 

2006年捷克失业率变化趋势

月份

失业人数(千人)

失业率

空缺岗位(千个)

一月

531.2

9.2

59.4

二月

528.2

9.1

66.5

三月

514.8

8.8

70.5

四月

486.6

8.3

74.1

五月

463.0

7.9

80.9

六月

451.1

7.7

85.9

七月

458.3

7.9

88.2

八月

458.7

7.9

94.2

九月

454.2

7.8

97.5

十月

439.8

7.4

101.1

十一月

432.6

7.3

99.0

十二月

448.5

7.7

93.4

 

2005年捷就业和工资等指标

 

2005

经济行业就业指标(千人)

4764

农业

150.7

工业总计

1421.9

建筑

458.5

贸易

614.8

金融

96.5

教育

296.6

保健

328.1

总失业人数粗略统计(千人)

410.2

受教育程度分失业情况

 

基础教育

98.9

中学(无GCSE

198.7

中学(有GCSE

95.9

大学

16.6

没受过教育

-

按年龄分失业情况

 

超过19

25.2

2029

122.6

3039

92.5

4049

82.6

5059

81.5

60岁以上

5.8

总失业率

7.9

职位空缺(千个)

52.2

工作减员

1.8

经济领域雇员平均月工资(克朗)

17864

农业

13534

工业

17483

建筑

17676

贸易

16556

金融

36854

教育

17118

保健

16735

 

二、劳务合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捷克在对外劳务合作领域依据的主要法律是1956年的劳动法、1991年的就业法、1992年的工资法与雇主雇工关系法等。1993年和2000年,捷克与斯洛伐克签署了专门的有关劳动力流动的法律协议。2004年捷克加入欧盟后,与欧盟其他成员国签署了劳动力流动的特殊法律协议。目前根据现行法律,外来劳务被定义为来自非欧盟国家和瑞士的劳动力,其在捷克就业的前提条件是雇主申请外来劳务许可(用工许可)、外来劳务在捷克的劳动许可和居留许可,这些许可在劳动部下属的地方劳动局办理。具备这些条件的外来劳务可以在捷克合法工作,并与雇主签署劳动合同。

办理雇佣外来劳工的一般手续是雇主须先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雇佣申请,附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证件、说明雇员将要担任工作的性质、雇员住所及费用出处、工作期满后雇员返回的路费保障方式等等,并且必须证明这项工作捷克本国人不愿意做,这样雇佣申请才可能得到批准,从而取得雇佣外来劳工许可证。同时,雇员必须提供个人资料及译成捷文且经公证的职业证书、如从事食品行业工作还需提供健康证明,然后办理劳动许可证及居留许可证。如果雇主是外国人,则不需要向劳动局申请获得雇佣外来劳工许可,同时以贸易许可形式在捷工作的外国人即从事贸易或投资活动的外籍人士不需要办理劳动许可。由于办理手续复杂,捷克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非法雇工现象,现在政府正在加强取缔非法外来务工现象,并将对捷克劳动法做出修改,将对非法雇佣外来劳工的雇主增加罚金。

近几年,随着捷克入盟和经济逐步好转,国内部分劳动力,如IT研发、医务和高素质技术工人等流向西欧国家,造成国内劳动力市场出现一定的缺口,主要是建筑、林业、采矿业和医疗等部门对外来劳务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如在建筑行业就业的乌克兰工人的比例日渐增多。捷克政府为了缓解这些行业出现的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和弥补一些行业高素质人才的流失,规定了鼓励引进外来劳工的优先领域,包括IT、建筑、国际营销、服务等行业,并对掌握外语和专业技术的高学历、高素质外来劳务在长期和永久居留方面给与适当倾斜。

三、当前中捷劳务合作面临的机遇和障碍

目前,中捷两国劳务合作仍然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尚未签订劳务合作协议。近年来,捷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自加入欧盟以来,捷一直致力于缩小与欧盟发达国家的差距,捷政府不断扩大经济建设的规模,为我与捷开展劳务合作提供了良好机遇。从捷入盟到加入欧元区之前的这一段时间,应当是我进入捷劳务合作市场的有利时机。其原因一是捷为全面达到欧盟发展水平,必定会在各经济领域加快发展速度,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缩小与欧盟发达国家的差距;二是捷刚入盟不久,尚未完全融入欧盟整体经济与市场体制当中,因此在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制约程度相对较小,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我进入捷劳务合作市场的可能性。

当前中捷劳务合作发展的主要障碍有:

1、虽然捷克建筑业、林业、采矿业等行业对外来劳务的依赖程度很高,但由于捷本国部分地区失业率仍保持在较高水平,政府出于保护国民就业和社会秩序等多方面考虑,对外来劳工的引进较以往更为严格。雇主和外籍雇员必须办理繁杂冗长的手续,还须缴纳一定金额的手续费,且对外籍雇员专业技术资格、学历文凭等的审查相当严格。

2、我国对外劳务企业整体竞争力不强,劳务人员素质不高。大部分劳务合作企业的规模较小,管理水平总体较低,在经营过程中缺乏长期规划,临时性招募劳工现象较多,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对派出劳务的培训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我国外派的劳务人员技术含量、外语水平均较低,绝大多数人只能从事非技术性工作,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例却很低,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我企业及劳务人员对捷经济各部门及劳务市场缺乏了解,信息来源渠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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