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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基础设施概况及参与招标的资质规定
2007-03-05 16:07  文章来源:我驻捷克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一、捷道路、桥梁、港口、电站等基础设施概况

    捷克拥有中东欧地区较为发达的交通网络,其地处欧洲中心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欧洲过境走廊的天然枢纽。近年来,捷克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不断增长,2005年投资支出总额达641亿克朗(约合26.8亿美元),同比增长24%,约占捷当年GDP2.2%(不含地方公路和其他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支出),大部分资金来自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基金,约占总额的60%,其次是来自交通部的国家预算拨款,约占24%2005年交通基础设施维护支出为180亿克朗(约合7.5亿美元)。交通基础设施基金仍是捷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主要资金来源,当年实际投资达470亿克朗(约合19.6亿美元,含预支的欧盟援助基金),投资的重点是公路和铁路,分别达421亿克朗(17.6亿美元)和144亿克朗(6亿美元)。目前捷基础设施基本状况如下:

(一)铁路基础设施

捷已铺设铁轨总长16156公里,其中电气化铁轨6426公里,非电气化铁轨9730公里。已实际运营的铁路线9614公里,其中电气化铁路2982公里,铁路密度为每百平方公里12公里。已建成的铁路过境走廊有杰钦-布拉格-捷克特热博瓦-布尔诺-布热茨拉夫、布热茨拉夫-普热罗夫-卡尔维纳彼得维采和普热罗夫-捷克特热博瓦等。铁路年运送旅客1.8亿人次,年运输货物1亿吨。

(二)捷道路和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情况

1、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公路和高速公路网总里程55510公里,其中欧洲公路网里程2601公里,已投入运行的高速公路564公里,快速公路322公里,其他公路总里程54945公里(其中一级公路6154公里,二级公路14668公里,三级公路34124公里)。公路密度为每百平方公里161.4公里,是世界上公路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而高速公路密度仅为百平方公里0.6公里,捷政府计划在2013年之前将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增加到2100公里。目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主要有布拉格-布尔诺D1、布拉格-比尔森-罗斯瓦多夫D5、布拉格-科林D11、布拉格-利托姆涅日采D8、布拉格-图尔诺夫R35和布拉格-普日布拉姆R4等,另有D47等数条高速路正在建设之中。

2、城市电力牵引公共交通设施。运输线总长845.1公里,其中无轨电车道414.5公里,有轨电车道376.6公里,地铁54公里。

3、内河水路航道。内河航道通航里程663.6公里,其中运河总长38.6公里,分为一至四级,适于航行的河流及湖泊总里程625公里(一至四级515.7公里,Va109.3公里)。拉贝河至伏尔塔瓦河航道长303公里,其中人工开凿水道263公里,管制水道40公里。

4、航空基础设施。全国共有机场87个,其中公共国际机场9个,公共国内机场56个,私人国际机场9个,私人国内机场13个,大多数小型机场主要供运动飞机和私人小型飞机使用。比较大的国际机场有4个,即布拉格、布尔诺、奥斯特拉发和卡罗维发利,其中最大的布拉格鲁津国际机场年旅客吞吐量超过1000万人次,货运量4.6万余吨,年起降飞机20余万架次。

5、综合交通基础设施。联运中转站11个。按联运方式分,铁路-公路中转站7个,铁路-公路-水路4个。按装载单位分,大集装箱中转站11个,冷藏活动车体中转站5个。按设备最大处理能力分,34吨以下的中转站3个,34吨以上的8个。

6、管道总长675公里,输送能力每天5.5万吨。

(三)桥梁和港口情况

捷桥梁总计16373座,总长282695。其中高速公路桥梁532座,长度30921;一级公路桥梁3327座,长度104836;二级公路桥梁4483座,长度65589;三级公路桥梁8031座,长度81348

捷克现有10个内河港,分布在拉贝河中下游、伏尔塔瓦河下游和贝龙卡河沿岸,主要是梅尔尼克、科林、洛沃西采、拉贝河畔乌斯季、杰钦。目前捷内河水运年货运量达62万吨,其中出口货物约26万吨,进口货物约30万吨,通过拉贝河航道货物可直达汉堡、鹿特丹和安特卫普等欧洲主要港。

(四)电站情况

捷目前是欧洲第二大电力出口国,主要出口到德国、奥地利和斯洛伐克等国。捷电力供应63.7%是燃煤发电,31.3%是核能发电。电站总装机容量17244.6兆瓦,其中热电站10649.7兆瓦,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733.8兆瓦,水电站2075.7兆瓦,核电站3760兆瓦。目前捷有DukovanyTemelin两个核电站,预计核发电量占捷总发电量的比例2030年将增至39%,核电站在捷能源结构以及能源环保政策中占有重要位置。另外,捷在欧盟资助下2006年在南摩拉维亚地区建设首座装机容量2.7兆瓦的生物质能电厂。

捷最大的发电企业CEZ集团,是欧洲第十大电力集团,发电量占全国的70%左右。该集团拥有燃煤电站6603兆瓦,核电站3760兆瓦,以及水电站1934兆瓦。除此之外还有独立的电力企业,约占全国发电量的28%,其中包括几家外资热电企业,其中有美企CINERGY所属1000兆瓦,英国国际电力International Power拥有3个电站700兆瓦,美联合能源United Energy3个电站236兆瓦热电装置,法国DALKIA公司有360兆瓦热电站。

二、捷政府对外国企业(或欧盟外企业)承揽当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态度

捷克加入欧盟后,宏观经济环境不断改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但和西欧发达国际相比,捷克基础设施仍显落后,由于受到本国经济实力和投融资体制的制约,近几年捷克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遇到的最突出问题就是缺乏资金,融资渠道单一,因此政府对外国资本参与本国建筑业基本持欢迎支持态度,并且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始尝试引进社会公众和私人资本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20067月捷克公私合营法生效后,为国外建筑企业带资进入捷公共工程建设市场消除了法律障碍,预期今后将有更多国外企业进入捷克工程建设市场。

三、捷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情况

捷克交通基础设施基金会(SFDI)的主要职能是为预算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每年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报捷克众议院审批,并负责实施。

SFDI的资金主要用于: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国家和地方铁路建设、改造、维修与养护提供资金;为重要内航河道建设和改造提供资金;资助设计与研究与公路、重要交通航道和国家及地方铁路建设、改造与养护有关的学术活动;为旨在提高交通安全和为残障人士提供方便的计划提供支持;为自行车道的建设和维护提供资金支持等(2004年以前SFDI还为国家二级、三级公路的建设、改造、维修与养护提供资金)。

SFDI资金主要来源:100%的公路税、燃油消费税额的9.1%2005年以前是20%)、电子收费系统收入、贷款、私有化收入、欧盟援助基金、国家预算拨款等。其中,来自欧盟的基金主要有两种——结构基金和团结基金。贷款主要来自欧洲投资银行(EIB)以及其他商业贷款。

1、结构基金和团结基金。这两种基金是欧盟为加快新成员国地方发展,缩小欧盟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异,促进其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而设立的。

结构基金分为四种,主要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是欧洲地区发展基金(ERDF),是四个结构基金当中比重最大的,金额约占整个结构基金的一半(2000年至2006年的六年间,欧盟结构基金预算约为1950万欧元)。

团结基金于1994年设立,主要用于支持新入盟国家与老欧盟成员国间的差距。团结基金资助的主要领域是环保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20042006年间,欧盟共提供团结基金159亿欧元,其中84.9亿欧元用于2004年新入盟十国。2007年至2013年,欧盟团结基金预算共3361亿欧元,约占整个欧盟预算的1/3。目前,捷克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基金主要为团结基金。

结构基金和团结基金的具体执行程序是:欧委会与各成员国主管机构商定基金额度,各成员国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项目计划,并报欧委会批准后执行。欧委会通过的每个项目计划都能获得一定比例的基金支持。

绝大部分基金是由欧盟根据其批准的项目计划提前拨付给捷交通基础设施基金会的,另外还有一小部分是在预算年度执行过程中补充拨付的。2007年欧盟提前拨付的基金额度是113.7亿克朗(约合5.3亿美元)。

2002-2006年纳入捷克SFDI预算的项目总支出一览表

                                               单位:亿克朗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SFDI拨款

388.8

412.1

518.7

482

597.3

欧盟基金(补充拨付)

3.7

7

7.4

4.6

 

贷款(EIB +商业贷款)

69

80.5

79.2

81.6

65.4

D41公路(国家预算拨付)

 

 

24.9

82.1

37

地方筹资

 

 

 

74

84

其它资金

3

6.1

9.2

14.9

9

总额(亿克朗)

464.5

505.7

639.4

739.2

792.7

 

2005年、2006年捷克基础设施建设使用欧盟基金情况

(提前拨付部分)

                                      金额单位:亿克朗

 

2005

2006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16.56

37.22

二级、三级公路

5.86

23.72

  

10.79

26.38

  

0.64

1.04

  

33.85

88.36

注:2007年欧盟基金预计提前拨付114亿克朗

2、欧洲投资银行(EIB)贷款。欧洲投资银行根据罗马条约建立,主要为欧洲经济一体化提供资金支持。欧盟东扩后,EIB为新入盟国家提供长期信贷和资金,以缩小其与老欧盟成员国之间在经济、社会等领域发展水平的差距,为欧盟的地区发展政策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与欧盟基金相互配合和补充。2004年,EIB为支持欧盟内部各地区平衡发展提供贷款达280亿欧元(占其当年对欧盟国家提供贷款总额的71%),其中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的贷款占40%。目前,EIB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优惠信贷提供者,其支持的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预计2007年至2010年间,EIB将为捷克4个总投资达732亿克朗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贷款250亿克朗,其中120亿克朗用于2个项目的维修和养护,130亿克朗用于2个新项目的实施。

四、捷对外国企业参与当地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的资格规定

参与捷克建筑工程招标的外国企业必须首先在捷克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工商登记部门注册并取得建筑营业执照。取得建筑营业执照的条件是要指定一名捷克的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师作为公司责任人之一(即持牌人),并和他签署承担公司承建工程持牌人身份的证明文件。正常运转并承建工程的建筑公司同时要申请获得设计、监理、施工、技术、安全、环保等不同执照。

参加国家公共建设项目招标按照20063月制定的《公共项目招标法》进行,该法规规定了国家公共项目仅限于国家职能管理部门、享受完全或者部分财政拨款的政府直属单位、以及财政资金建设投入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比如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部门一般是国家公路管理局或者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基金会。

投标企业首先必须在捷克注册(独资合资都可以),尽管每一项具体的招标项目有所区别,但一般主要的资质要求包括提供公司非清算或破产的财政状况证明、有关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经营证明、最近三年完成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参考证明(在捷克或者其他欧盟国家,私人项目不需要项目参考)、在捷克的商业注册证明、加入捷克行业协会证明、完税和缴纳医保证明、完成项目所需要的技术设备目录证明、相关负责人学历、职业资格和无刑事处罚证明(股份公司需要出具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有关证明,责任有限公司只出具公司总经理的相关证明)等,缴纳通常为项目建设总额1%的竟标保证金、上一年度公司营业额符合标书规定标准等,具备这些条件的公司可以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通常根据竟标公司的报价、工期、施工经验、工程质量、工程可能推迟等情况下约定支付违约金的多少以及工程保修时间长短等因素决定招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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