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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的社会中介组织及捷克商会
2002-03-13 16:50
  一、捷克目前的社会中介组织

1991年,捷克开始以私有化为目标的经济改革,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手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以前的直接管理企业转变到通过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来干预经济生活。因此,政府管理职能中一部分直接涉及微观经济的职能被放弃,转给了一些同时应运而生的社会中介组织,这些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了这部分从国家管理部门中分离出来的职能,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成为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之间进行沟通的桥梁。
目前捷克的社会中介组织可大致分为三种:一种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中介组织,比如捷克投资局和捷克贸易发展局,它们都是属于工贸部非完全预算拨款单位,前者的主要任务是向外国投资者介绍捷克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政策和推荐合适的投资项目,后者的主要任务促进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的合作和推动捷克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的出口。捷工贸部向其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并任命其负责人。从行政隶属关系上看,这种社会中介组织没有完全脱离政府部门,只是从政府管理部门中分离出来主要从事非商业性的咨询服务的机构;第二种社会中介组织完全是独立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成立的非商业性质的中介组织,如捷克商会、农业商会、商业协会、工业和交通协会等,由法律规定这些组织的结构和作用;第三种是经济签证类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是商业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它们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为企业提供法律和会计等方面的专业有偿服务,这类中介组织一般多由私人注册成立,盈亏自负。

二、捷克商会的组织结构与作用

捷克商会是在1992年国家颁布的《商会法》(1992年301号法律汇编)基础上成立的,是不属于政府管理部门的非商业机构,是由企业家(法人及自然人)组成的为企业利益和需求提供专门服务的具有法人性质的社会组织,一方面致力于改善国内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国内企业的出口,另一方面,对国家制定的有关经济政策提供反映企业利益和观点的建议,以使国家制定的经济政策对企业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商会的成员即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加入和退出都遵循自愿的原则,商会成员需要缴纳一定的会费,可以利用商会所提供的信息、宣传和员工培训等方面的所有服务。商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成员交纳的会费、捐款及其他社会赞助。目前捷克商会在每一个县都有地方商会,同时有77个行业协会。

捷克商会的组织结构分为:
1、商会大会是最高组织机构,由地方商会代表和行业协会代表组成。商会大会制定商会的章程、选举和议事程序、确定商会的主要任务、选举和撤销主席团主席、确定商会成员的交费的金额以及商会的预算和年终会计审核等,同时选举商会主席团成员。
2、主席团是商会的管理机构,它向商会大会负责。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以及由商会大会选举的其他成员。主席团决定商会的所有事项,负责商会资产的管理,任命和撤销商会总干事,起草商会大会的有关决议并在其通过后负责执行。
3、监事会是商会的监督机构,负责依法监督商会的管理和日常活动是否遵循规章制度。监事会的工作由监事会主席负责。
4、商会设有日常行政机构,由商会总干事负责商会的日常行政工作。
捷克商会的作用主要包括:向商会成员提供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组织企业的员工培训工作和企业经理专业培训班,并和国家管理部门合作为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宣传和推广商会成员的先进管理经验、新的生产工艺并宣传企业的经营状况;同国外的商会或类似机构建立和发展关系,使国内企业了解其他国家的经济状况和法律规定;建立和管理促进企业经营和加强企业职工培训的机构;通过商会常设的调解委员会和仲裁法院解决成员间的商业争端。此外,在允许的范围内商会还开展一些自己的经营活动,如出售商会成员企业数据库光盘等。
在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改变后,商会这样的社会中介组织实际上是承担了一些从国家管理部门脱离出来的涉及企业咨询服务、员工培训以及企业宣传等方面的已经不再适合国家干预的事情,企业家们联合出资成立一个企业界的协会,来为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并代表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符合国内企业利益的建议,发挥着一种沟通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的作用。它把企业的意图反映给政府,同时把政府准备制定的有关行业政策和标准反馈给下属的有关专业协会,如汽车工业协会、玻璃陶瓷工业协会等,再将专业协会的意见反馈给政府。商会这样的社会中介组织是完全独立的,不依赖于政府和任何政党,其日常工作完全由自己负责,但它是依据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来成立的。政府部门不干预商会的日常活动,但是商会成立后需向政府呈递其机构章程、议事、选举制度以及经费分配制度等。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它在提供服务方面具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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