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捷克工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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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3-13 16:49 |
捷克共和国工业和贸易部(简称工贸部)是捷克工业和内外贸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制定和贯彻实施工业、贸易和对外经济的具体政策,制定和贯彻实施统一的资源政策,以及不可再生矿藏、能源、热电、煤气的开发使用、原油、天然气、固体燃料、放射性原料、矿石及非矿石的开采、加工和精炼。
二、统管全国的冶金、机械、电机、电子、化工及石化、塑料橡胶、玻璃陶瓷、纺织和服装、制革和化纤、造纸和纸浆、木材加工、建筑建材、医疗设备、废旧物资等行业。
三、制定和实施国内贸易、保护消费者权益、对外贸易及促进出口的政策法规。
四、支持中小企业(地方已提供支持的中小企业除外)和手工业的发展。
五、负责国家技术标准、计量和测试工作。
六、承担工业部门技术及工艺的研究开发工作。
七、负责管理农业部管辖范围外的其他所有商品交易场所的有关事宜。
八、拟定和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发展政策。
九、负责双边和多边贸易经济协定(包括商品协定)的谈判。
十、负责对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及一体化机构的贸易合作。
十一、制定对外经济联系中的许可证制度并负责实施。
十二、负责贵金属的鉴定与测试。
十三、拟定各工业行业和生产部门、能源、贸易、贸易消费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十四、分析研究国家经济问题和经济发展状况,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十五、为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十六、履行工贸部在国有企业中的有关职能。
十七、参与国家预算草案的拟定工作。
十八、在推动工业部门的国际合作和拟定有关国际协议时同国家其他管理部门进行协商。
十九、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对欧洲事务的相关战略,解决捷克在加入欧盟过程的有关问题。
二十、对进口货物进行反倾销调查,并采取相关保护国内市场的措施。
工贸部部机关分为5个分部,各由一名副部长领导,分部下设司局,分别是:
一、立法、预算与机构编制分部
下设有办公厅、礼宾与技术协助司、政府与议会事务司、条法司、金融与预算司、安全与危机管理司、新闻司、经济组织司、投资支持司和人事司。
二、经济政策与经营分部
下设有经济政策司、国民经济分析司、研究与发展司、手工业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司和经营与标准化司。
三、工业与建筑业分部
下设有工业政策司、工业支持司、发展规划司、机械制造业与电子工业司、化学工业司、建筑业司和转型与财产管理司。
四、不可再生资源与能源、冶金业分部
下设有电力与供热司、能源政策司、铀矿与放射性废料司、煤矿司、煤气与液体燃料司、资源政策司和冶金司。
五、外部经济关系与欧洲一体化分部
下设有欧洲司、非欧洲国家司、贸易支持与驻外经商机构关系协调司、欧洲一体化与结构基金司、国际组织与紧急措施司、国际法司、贸易政策与EU、EFTA、欧洲经济区关系司和许可证局。
此外,隶属于工贸部的机构还有:捷克商业监督局,国家能源监督局,捷克投资局(CZECHINVEST),捷克贸易局(CZECHTRADE),捷克产业局(CZECH INDUSTRY),企业发展局,捷克标准化协会,捷克度量衡协会,捷克能源局,国家材料安全研究所,金银成色检验局,捷克武器弹药测试局,国家技术标准化、度量衡与测试局等。
工贸部的网址为:http://www.mpo.c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