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捷克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Czech Re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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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吸收外资情况及政策

  一、捷2012年吸收外资金额、主要投资来源地

  捷克是中东欧地区经济转型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自2000

  年以来,人均吸收外资金额在中东欧地区名列前茅。据捷央行统计,自1993年以来,捷累计吸收外国投资存量达77.8亿欧元(截至2012年底)。其中2012年新增外商投资项目数340个,总投资额260亿克朗。

  二、捷克吸收外资的主要领域

  随着劳动力成本提高,捷主要依靠廉价劳动力吸引外资的时代已经结束,投资者更看中捷经济和政治稳定,低利率和法制透明等因素。利用外资正从初级生产和组装领域向先进制造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发展,管理外资的政策也逐步调整,目前,捷重点支持的投资领域有:高技术制造业(电子、微电子、航空航天、高端设备制造、高技术汽车制造、生命科学、制药、生物技术和医疗设备等);商业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中心、专家解决方案中心、地区总部、客户联系中心、高技术维修中心和共享服务中心等);技术(设计)中心(创新活动、应用研发等)。

  三、近年来捷外国投资变动情况

  (一)2009年以前,捷对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建企业和扩建企业5年内完全免除企业所得税。2009年1月,捷政府认为对企业投资实行税收减免已无客观需求,因此决定取消对投资的税收优惠。

  (二)捷政府于2009年1月取消其政府对加工工业投资类补贴。

  (三)近来,捷克政府批准了关于取消对制造业投资提供税务减免的鼓励政策的提案。据了解,之所以取消对制造业投资五年所得税减免的政策,是因为捷国内大型制造类投资的市场空间已经趋于饱和,熟练劳动力出现短缺,失业率降至历史低点,国家提供的投资鼓励政策已不是大多数投资者在捷投资时考虑的首要因素。若继续执行此鼓励政策,可能扭曲市场。另一方面,捷政府加大对技术研发中心和商业支持服务中心等创新和高端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因此,此提案已获议会通过。

  四、捷关于外国投资的主要政策和具体措施

  捷克实行自由的贸易政策,对外资持欢迎态度。捷是欧盟成员国,同时也是经合组织、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成员国。捷除了执行欧盟对外经济政策外,还要履行有关国际组织规定的义务。

  在投资保护和投资争端解决方面,捷同8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捷还是《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和《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签字国。

  在财产保护方面,捷现行法律对包括知识产权和实物产权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财产权进行保护。捷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签字国。2001年,捷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

  捷货币可以自由兑换,在捷的投资收益可自由及时汇出。捷对投资利润汇回征收15%的预提税,但对与其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家的投资者可适用较低税率。

  捷克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和鼓励企业扩大就业等方面,具体项目包括:

  (一)鼓励企业技术升级的优惠政策

  1、加工业及高新技术国家补贴。捷鼓励投资法规定,凡三年内投资额在800万美元以上,个别高失业地区投资额在400万美元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投资优惠政策:(1)投资必须用于加工制造业或高新技术领域;(2)投资于机械设备的资金为总投资的40%以上;(3)投资是新建工厂、扩大现有生产或对产品和生产工艺进行现代化改造;(4)投资者自有资金须占上述最低投资限额的50%以上;(5)生产符合捷克环保条件、标准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申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新成立的公司享受免征所得税10年,对现有法人实体享受部分减免所得税10年。对投资者创造就业给予奖励,对新增就业岗位提供金融支持,支持金额由该投资地区的失业率决定,奖励最高为每个雇员20万克郎,劳动部每年公布两次不同地区的奖励金额标准;提供培训和再培训奖励金,奖励金额最高可达员工培训费的35%,但聘用员工的必须是捷克公民。捷政府提供廉价厂房及低成本土地,免征所需机械设备的进口税。

  2、促进高科技工业品出口计划

  该计划旨在支持研究与开发新的工业产品和技术,以提高捷克工业产品的出口效益,申请项目应具有技术创新性质和较高技术含量,应有效地利用本国资源,包括加工利用废料、降低能耗、增加附加值、替代进口产品。政府支持的形式是贷款和补贴。政府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特殊情况下可增至75%;政府无偿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0%,特殊情况下可增至75%。政府对一个项目的经费支持最高额为30万美元。

  3、尖端工业产品技术中心计划

  该计划旨在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并建立其长期合作关系,以提高捷克工业产品的竞争力,鼓励将工业产品和技术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项目的科研工作应在3年内完成,科研工作完成后5年内需收回投资。此类项目一般应为产品商业化之前具有风险投资性质的研究项目,其研究成果应在5-10年内满足产品和技术的需求。政府支持的形式是贷款和补贴。

  4、中小企业技术升级计划

  该计划旨在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和工艺水平,掌握新的技术知识和工艺,解决技术创新问题,主要涉及新产品和技术、材料和信息领域。政府以贷款和补贴形式予以支持

  5、高科技园区计划

  该计划旨建立科技园区,扶持企业技术转让,发展高新技术。支持方式是对建立科技园区提供总金额50%的补贴,提供科技园区50%的建设经费。

  (二)鼓励企业扩大就业的优惠措施

  1、一般性就业奖励措施。在当地创造超过100个就业机会的投资者可申请从地方政府获得创造就业奖、培训和再培训奖励,以及获得廉价厂房和土地及使用其他基础设施。

  2、特殊地区就业扶持项目。主要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如北摩拉维亚等高失业率地区)就业为目标,在上述地区创造50人以上就业机会的公司,可申请捷工贸部的投资补贴等各项奖励。

  (三)其他投资鼓励措施

  1、扶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捷政府对5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和250人以内的中型企业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优惠贷款、短期周转金贷款等,捷摩拉维亚担保和发展银行负责贷款具体实施事宜。

  2、捷克发展服务外包市场的措施

  在跨国公司开始新一轮全球产业布局调整的背景下,捷政府把发展服务外包业务视为加快本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为此确立了各种吸引外资的优惠措施,并鼓励本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外包市场的竞争。

  捷政府确定的优先吸引外资进入的服务外包业涵盖汽车修理、电子、高科技和生物研发等领域,其中以设立生物医药和通信技术研发中心,设立企业配套服务及设计中心和软件开发等为重点。为将捷克建设成中东欧地区的信息和技术中心,捷政府在原有的吸引外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2002年又提出了培训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大对工业园区建设投入等规划,通过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劳动力成本补贴和员工培训补贴等措施,鼓励外资在捷设立软件开发、科技研发、设计、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服务中心等。其中一些优惠政策的时限长达十年,旨在为承接服务业的国际转移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获得以上金融支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投资于新产品或特殊服务产品(客户支持和服务中心)或扩大现有产品、现有特服用品;项目必须设在平均失业率超过14%的地区;无形和有形资产投资(不包括租金)金额不低于1000万克郎(约40万美元),投资者自有资金不少于投资额的一半(例如20万美元);至少新增10个工作岗位。上述条件必须在支持协议生效2年内完成。对设立技术中心、软件开发中心、技术支持中心、总部等,最少要求投资60万美元,至少新增15个就业岗位。设立电话中心、高技术维修中心(不包括总部)投资额部少于120万美元,至少新增50个就业岗位,企业投资资金中至少一半是自有资金,即60万美元。

  五、捷吸收外资的优势和劣势

  优势:

  1、捷克地处欧洲中心,铁路、公路、航空和水路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好,有利于市场布局。
  2、捷克实行议会政治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法制健全、透明度较高,政局稳定。
  3、捷克族居民占捷人口的绝大多数,且宗教信仰单一,民族和宗教冲突小,社会秩序良好。
  4、捷政府主张自由的贸易政策,鼓励外国投资,税收体系比较透明。
  5、捷人口受教育水平和素质普遍较高,劳动成本相对较低。
  6、捷是欧盟统一大市场的一部分,市场可延伸到欧盟全境。
  7、捷经济发展较快,市场还在整合和发展的过程中,机会较多。

  劣势:

  1、捷对中国赴捷人员签证限制较严,办理时间较长,程序复杂。
  2、欧盟的限制措施影响某些中国半成品和原材料的进口成本,进而影响我在捷投资企业的竞争能力。

  3、文化差异较大。

  六、外界对捷投资环境的评价

  外界普遍认为,捷克投资环境良好,法制健全,税收透明,对国外投资者有着较大的吸引力,但也存在办事效率相对较低、签证政策过于严格等问题,投资环境仍有改善空间。

  七、关于本国投资环境评价的报告

  据了解,截至目前,捷克尚未出台对本国投资环境评价的权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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