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起,捷克开始实施新修订的《投资鼓励法》,新法主要在投资鼓励措施和适用标准上做出一定修改。从整体看,加大了投资鼓励力度。
从投资鼓励适用标准看,主要包括以下调整:一是取消了投资需要50%以上来自企业自有资本的要求;二是降低了技术中心投资最低创造就业人数的要求;三是增加了支持服务中心的类型,例如数据中心和呼叫中心,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投资鼓励。
从投资鼓励措施看,一是扩大了可享受创造就业和培训补贴的地域范围;二是增加了创造就业和培训补贴的金额和比例;三是增加规定可免除特别工业区企业投资的房地产税;四是提高了对战略性投资的现金补贴标准。
此外,根据新法,总的补贴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投资适用成本的25%,布拉格地区仍不适用投资鼓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