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捷克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Czech Republic

首页>国别概况

来源: 类型:

外国人在捷克当地工作的相关规定及风险

一、外国人在捷克当地工作的相关规定

涉及外国人在捷克工作的法律主要是《外国人居留法》(Act No.326/1999 Coll)和《劳动法》(No.435/2004)。根据规定,欧盟成员国、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和瑞士等国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在捷工作无需申请工作许可或绿卡,其他国家公民来捷工作和就业必须先向捷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作许可,再凭工作许可和其他相关文件去捷驻申请人所在国使领馆申办签证。只有获得有效工作许可和工作居留签证者才可在捷工作。

工作许可分为常规工作许可和工作绿卡两种。担任公司股东、商业合伙人或法人代表职务,或者外国企业根据与捷企业或自然人协议派到捷短期工作人员均需办理工作许可。从事多个工作的,必须为每个工作单独申请工作许可。从事贸易或投资活动的外籍人不属于办理劳动许可范围。

201111,捷政府对《外国人居留法》进行修订,其中一项包括推出“蓝卡”计划——针对高素质外国员工的居住及工作双重许可。此举主要是吸引高技能、高素质的外国人才来捷工作,简化了申请长期居留许可的程序。

2014624起,捷克开始实行新的《外国人居留法》,取消了面向一般工作的外国人工作绿卡和工作签证,以一种新的外国员工卡代替,具备工作许可和工作居留的双重性质。现已在捷克持有工作签证的,应在有效期前转为外国员工卡,而面向高端技术人才的蓝卡制度仍将继续实行。更多详情可参考捷克内务部网站的相关介绍,链接:http://www.mvcr.cz/mvcren/article/third-country-nationals-third-country-nationals.aspx

此外,捷克政府拟进一步简化工作签证办理程序。赴捷投资的外资公司,在捷雇员超过250人的,其来自非欧盟地区的高技术雇员可通过简易程序办理工作签证,所需时间将从原来的4-6个月缩短至1-2个月。

关于外国人的可就业岗位,可查询捷克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下的网站:portal.mpsv.cz/sz/zahr_zam/prociz/

二、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影响,2013年捷克注册失业率曾高达8%2014年失业率稳步下降为7%。为保护国内就业市场,捷克政府已下令停止为非欧盟地区低技术劳工发放工作许可,已取得工作许可劳工最长可延期6个月。捷内务部外事警察局会根据举报线索等对外资企业突击检查,包括外国劳工所持签证是否合规,有无用旅游或商务签证在捷克工作的情况等。如违反签证规定,企业和个人会面临罚款、拘留等严重处罚。

有关外国人在捷克工作遇到危险时寻求援助的相关规定,可参考《救援法》(Act No. 325/1999 Coll),由捷克内务部救援与移民政策司负责实施。联系方式为:

地址:P.O. Box 21/OAM 170 34 Prague 7

电话:00420 974 833 13200420 974 833 134

电邮:omosekret@mvcr.cz